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行著訴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8年度行著訴字第2號原 告 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 代 表 人 李春祥(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 參 加 人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 友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志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友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樂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五 人 代 表 人 顏瓊章(董事長) 參 加 人 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錢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錢京視聽股份有限公司 參 加 人 錢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 六 人 代 表 人 練台生(董事長) 參 加 人 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 代 表 人 吳建州(理事長) 參 加 人 星聚點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威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劉馨雅(董事長) 參 加 人 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嘉愷(董事長) 參 加 人 台南市視聽歌唱商業同業公會 代 表 人 黃安忠(董事長) 參 加 人 賓士中成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志華(董事)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事件,應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友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志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友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樂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錢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錢京視聽股份有限公司、錢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星聚點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視聽歌唱商業同業公會、賓士中成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 由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 項、第3 項規定,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且上述規定準用於其他訴訟。 二、原告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簡稱ACMA)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前於民國107 年3 月9 日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24條第5 項規定,公告「卡拉OK、KTV 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惟參加人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好樂迪公司)等5 家公司、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錢櫃公司)等6 家公司、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及星聚點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星聚點公司)等業者對原告前揭公告之使用報酬率表示異議,依集管條例第25條第1 項規定,分別向被告申請審議。案經被告依集管條例第25條第2 項規定,於同年4 月27日將受理前揭使用報酬率審議之事項公告於被告網站,復有台南市視聽歌唱商業同業公會(兼代理台南市賓士KTV ,下稱台南市同業公會)及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華公司)申請參加本件費率審議。嗣被告邀集原告及參加人等進行意見交換、提供相關利用情形資料後,依集管條例第25條第4 項規定,分別於同年10月31日、12月19日及108 年3 月19日召開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下稱著審會),就原告前揭公告使用報酬率審議事項進行諮詢及決議。案經被告參酌前揭著審會決議、參加人與原告之意見、其他集管團體之費率、原告管理著作數量及參加人利用原告管理著作之情形等因素,依集管條例第25條第4 項規定,以108 年3 月27日智著字第10816003630 號函就KTV 業者部分決定系爭使用報酬率為「(一)KTV 業者(指藉由「單主機對多包廂」的隨選視訊點歌系統提供消費者點唱服務之業者,不包含以「每一包廂(或場域)設置一電腦伴唱設備」之方式提供服務之業者):以包廂數計算,每年每間包廂500 元(未稅),大廳以一包廂計。(二)以營業面積計算:(刪除)。(三)單曲授權(限能依集管條例第37條規定,提供使用清單作為計算使用報酬依據之利用人):KTV 業者(指藉由「單主機對多包廂」的隨選視訊點歌系統提供消費者點唱服務之業者,不包含以「每一包廂(或場域)設置一電腦伴唱設備」之方式提供服務之業者):以點播次數計算,每點播1 次為1.5 元(未稅)」之處分(下稱原處分)。原告對於原處分(一)部分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同年8 月27日經訴字第10806310830 號訴願駁回,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訴訟。 三、本件訴訟的結果,如認應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一)部分,參加人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故參加人有必要參加本件訴訟,依前述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陳忠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 鄭郁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