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行專訴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10 日
- 當事人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99年度行專訴字第25號原 告 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豫東 訴訟代理人 洪榮宗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鈺珊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鳳儀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黃本立 參 加 人 矽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毛穎文(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群顯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朱玉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99年8 月5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99年9 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國成 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張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