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民商訴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2 日
- 當事人彭淑玲、科騰密封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商訴字第15號原 告 彭淑玲 訴訟代理人 吳聖欽 律師 被 告 科騰密封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吳志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志陽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2 月1 日下午3 時2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請就被告抗辯系爭商標有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4款前段之不得註冊情事,有何意見?原告主張永昇應用材料行有使用系爭商標乙節,有何舉證(含其使用之商品為何?使用期間)?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葉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