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上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07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55號上 訴 人 萬國通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明振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 律師 賴蘇民 律師 許家華 律師 複代理人 蘇三榮 律師 被上訴人 冶亮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壹竹 訴訟代理人 郭緯中 律師 古健琳 律師 林敬倫 律師 被上訴人 詹壹竹 訴訟代理人 吳柏宏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謝孟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7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