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上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02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61號上 訴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力行 訴訟代理人 陳群顯 律師 複代理人 許凱婷 律師 被上訴人 詮營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呂學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 律師 洪巧玲 律師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王美花 訴訟代理人 謝秀玲 莊榮昌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雖業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5 月21日辯論終結在案。惟上訴人於104 年3 月13日提出之民事上訴準備(十六)狀中載明,其於本案訴訟中不再主張關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 之部分等語(見本院卷三第98頁背面)。而被上訴人是否同意不爭執該部分,尚有欠明瞭處,本院認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並指定於104 年7 月2 日上午9 時30分於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 日書記官 蔡文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