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上字第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05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72號上 訴 人 劉美華 訴訟代理人 洪銘憲律師 被上訴人 鑫立鑄造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雄 被上訴人 陳朝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鎮律師 許富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5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6 日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