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07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專訴字第64號原 告 珍通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淑珍 原 告 鈤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勇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煒勇律師 黃信嘉 劉煌基律師 複 代理 人 柯瑞源律師 被 告 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祥 訴訟代理人 陳寧樺律師 陳軍宇律師 袁鴻毅律師 卓孟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5 月18日下午3 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張銘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日書記官 葉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