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公訴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21 日
- 當事人中華全球城市選拔協會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公訴字第2號上 訴 人 中華全球城市選拔協會 法定代理人 張菀庭 被 上訴人 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王文欽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3,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4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1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1 日書記官 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