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專上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6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上字第8號上 訴 人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達宗 訴訟代理人 蔣大中 律師 林芝余 律師 朱淑尹 專利師 被上訴人 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立賢 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 律師 陳哲宏 律師 王乃中 律師 輔 佐 人 陳本忠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洪淑敏 訴訟代理人 簡正芳 張榮興 上列當事人間因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12月1 日辯論終結在案。因本案事實尚有欠明暸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6 年1 月20日上午9 時3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蔡文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