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Cabot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原 告 Cabot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美商卡博特微電子公司) 法定代理人 H. Carol Bernstein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莊郁沁律師 王淑靜 被 告 Dongjin Semichem Co., Ltd.(韓商東進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李富燮(Boo Sup Lee)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怡芳律師 李貞儀律師 蘇佑倫律師 童啟哲 被 告 台灣東進化成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李富燮(Boo Sup Lee) 被 告 坤泰先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洪淑菁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怡芳律師 李貞儀律師 蘇佑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吳俊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鄭郁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