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專訴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11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68號原 告 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山泉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杜逸新律師 被 告 翔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楊國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蘇民律師 蘇三榮律師 李維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蕭文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