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22號原 告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鳴仁 訴訟代理人 劉秋絹律師 潘海濤律師 丁偉揚律師 邱姝瑄律師 被 告 林茂林 被 告 金門遠東酒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鈺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正杰律師 被 告 林鈺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06 年1 月24日提起訴訟,業經本院於106 年11月21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6 年12月19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鄭郁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