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05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上訴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錫勳 上訴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陳錫蒼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律師 王裕文律師 上訴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葉仲輝 訴訟代理人 許譽鐘律師 江庭緯律師 複代理人 廖苡儂律師 陳志芳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山泉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律師 黃聖棻律師 朱仙莉律師 複代理人 郭怡妘律師 輔 佐 人 陳吉宏 訴訟代理人 洪郁涵 馬培瑜 本件因涉跨多項技術領域之比對,且技術審查官吳柏鋒已離職,應增派技術審查官劉季涵,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5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丘若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