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民專上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6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上字第35號上 訴 人 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銘乾 上 訴 人 邱銘乾 訴訟代理人 黃秀禎律師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律師 余明賢律師 許譽鐘律師 江庭緯律師 林益民律師 王芷涵律師 被上訴人 ENTEGRIS, INC.(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 法定代理人 Arlene Hornilla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陳初梅律師 陳佳菁律師 吳俐瑩律師 紀畊宇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文治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