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8年度民著訴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2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著訴字第83號原 告 江晃榮 被 告 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詠翔 訴訟代理人 黃振嘉 巢富閎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 年9 月11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黃珮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