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營訴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05 日
- 當事人美商藍姆研究公司、Craig P. Opperman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營訴字第2號原 告 美商藍姆研究公司(LAM RESEARCH CORPORATION) 法定代理人 Craig P. Opperman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訴訟代理人 沈宗原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涵瑜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羽珊律師 被 告 奈司特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黃永欽 上列當事人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勞動) ,指定技術審查官陳麒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張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