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民專上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22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字第54號上訴人郭清松與被上訴人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100 年2 月1 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上字第54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黃俊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