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3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12 日
- 當事人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謝富來、杜劭倫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310號 原 告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富來 訴訟代理人 黃家翔 被 告 杜劭倫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杜劭倫因侵占案件(本院111年度基簡字第766號),經原告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李 岳 法 官 鄭富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耿珮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