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0 日
- 當事人尚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胡偉良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24號 上 訴 人 尚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胡偉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處協和施工處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億4,391萬6,901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84萬5,2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陳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