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基簡字第9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牌照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基簡字第989號原 告 長發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朝閔 訴訟代理人 蕭榮適 被 告 楊聖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牌照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2月26日1上午9時45分,在 本院第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陸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