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5 日
- 當事人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黃子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3號 上 訴 人 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子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間因108年建字第13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73萬8,11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17萬2,96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書記官 陳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