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基小字第25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信用卡消費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27 日
- 當事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程耀輝、吳元甫(原名:吳朝順)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基小字第2590號 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柯東承 被 告 吳元甫(原名吳朝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王人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