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8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材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4 日
- 當事人萬泰國際資訊有限公司、張瀚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876號 原 告 萬泰國際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瀚升 上列原告與被告鑫杰工程行間給請求付材料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3,5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70元。此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林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