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5 日
- 當事人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麗珠、鄧勇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27號 原 告 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珠 訴訟代理人 郭百祿律師 被 告 鄧勇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24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 張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