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30 日
- 當事人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柳逸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22號 原 告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柳逸義 訴訟代理人 郭俊廷律師 温宏毅律師 被 告 胡添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等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1年9月1 日辯論終結,因原告於宣判前撤回起訴,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