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麗珠、王運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31號 原 告 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珠 訴訟代理人 郭百祿律師 被 告 王運眉 訴訟代理人 陳你先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2年5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因門牌號碼基隆市○○區○○○路00巷000○0 號房屋是否坐落基隆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2年6月15日下午4時2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 二、兩造得向本院聲請閱覽更正後複丈成果圖,原告如變更訴之聲明,書狀繕本應逕送被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