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11 日
- 當事人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麗珠、潘孝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57號 原 告 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珠 訴訟代理人 郭百祿律師 被 告 潘孝金 潘尉霞 陸世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2年4月20日辯論終結,因原告於宣判前撤回起訴,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陳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