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31 日
- 當事人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麗珠、戴偉輝、大聖爺廟管理委員會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0號 原 告 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珠 訴訟代理人 郭百祿律師 被 告 戴偉輝 訴訟代理人 戴忠賢 被 告 大聖爺廟管理委員會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戴安和 被 告 顧謝鳯(原名顧純鳳) 被 告 李步中 住○○市○○區○○○路00巷00號 兼上一 人之 訴訟代理人 李惠嫈 上列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複代理人 曾憲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