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五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五五號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 決如下: 主 文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 ,業經鈞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五四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即民眾日報民 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第三十一版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該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五四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 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陳湘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法院書記官 王佩珠 ~F0 ~T40 ┌───────────────────────────────────────┐ │證券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五五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備 考│ ├──┼──────────┼───────────────┼───┼─────┤ │一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00000─七 │壹佰捌│ │ │ │ │ │拾 │ │ ├──┼──────────┼───────────────┼───┼─────┤ │二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00000─六 │叁拾貳│ │ ├──┼──────────┼───────────────┼───┼─────┤ │三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0000000─三 │壹拾 │ │ ├──┼──────────┼───────────────┼───┼─────┤ │四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七 │貳拾陸│ │ ├──┼──────────┼───────────────┼───┼─────┤ │五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七 │伍拾肆│ │ ├──┼──────────┼───────────────┼───┼─────┤ │六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七 │肆拾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