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05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號聲 請 人 名記食品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子豪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11紙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 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4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 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5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票據號碼 │受款人 │ │ │ │ │ (民國) │(新台幣) │ │ │ ├──┼─────┼──────┼───────┼─────┼─────┼────┤ │ 1 │名記食品企│台灣土地銀行│104年10月30日 │13,000元 │EQ0389056 │陳宗鴻 │ │ │業有限公司│金城分行 │ │ │ │ │ │ │法定代理人│ │ │ │ │ │ │ │:陳子豪 │ │ │ │ │ │ ├──┼─────┼──────┼───────┼─────┼─────┼────┤ │ 2 │同上 │ 同上 │104年12月30日 │10,000元 │EQ0389082 │雨農商行│ ├──┼─────┼──────┼───────┼─────┼─────┼────┤ │ 3 │同上 │ 同上 │104年12月30日 │66,000元 │EQ0389084 │芳文農產│ │ │ │ │ │ │ │行 │ ├──┼─────┼──────┼───────┼─────┼─────┼────┤ │ 4 │同上 │ 同上 │105年1月30日 │35,400元 │EQ0389099 │雨農商行│ ├──┼─────┼──────┼───────┼─────┼─────┼────┤ │ 5 │同上 │ 同上 │105年1月30日 │ 9,250元 │EQ0389100 │日隆商行│ ├──┼─────┼──────┼───────┼─────┼─────┼────┤ │ 6 │同上 │ 同上 │105年1月30日 │55,000元 │EQ0403101 │芳文農產│ │ │ │ │ │ │ │行 │ ├──┼─────┼──────┼───────┼─────┼─────┼────┤ │ 7 │同上 │ 同上 │105年1月30日 │25,200元 │EQ0403102 │聯宏瓦斯│ │ │ │ │ │ │ │行 │ ├──┼─────┼──────┼───────┼─────┼─────┼────┤ │ 8 │同上 │ 同上 │105年1月30日 │13,400元 │EQ0403104 │捷源商行│ ├──┼─────┼──────┼───────┼─────┼─────┼────┤ │ 9 │同上 │ 同上 │105年1月30日 │11,680元 │EQ0403105 │華通商行│ ├──┼─────┼──────┼───────┼─────┼─────┼────┤ │ 10 │同上 │ 同上 │105年1月30日 │ 7,500元 │EQ0403106 │正中行商│ │ │ │ │ │ │ │行 │ ├──┼─────┼──────┼───────┼─────┼─────┼────┤ │ 11 │同上 │ 同上 │105年1月30日 │11,770元 │EQ0403108 │新合源商│ │ │ │ │ │ │ │行 │ └──┴─────┴──────┴───────┴─────┴─────┴────┘ 附記:(本附記僅供參考無庸登載報紙) 一、請先校對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4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二、請依照本院裁定全文登載,切勿自行增刪。 三、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