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20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3號原 告 劉佳惠 原告與被告百程營造有限公司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7,600元,應繳裁判費8,81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31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玉英 法 官 蔡旻穎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張梨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