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1 月 07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1號原 告 寰宇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金門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千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乙○○ 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0,561,55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93,0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7 日民事庭 法 官 鄭銘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7 日書記官 許永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