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22 日
- 當事人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2號原 告 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高煌 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蔡淑滿 會計師 謝仁耀 會計師 陳鈺歆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何瑞芳 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嘉良 李文欽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台財訴字第0990047692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訂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下午2時於本 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詹 日 賢 法官 戴 見 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