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地價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12 日
- 當事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更一字第19號原 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沈慶京 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 律師 蔡朝安 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理人 郭心瑛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李瓊慧 處長 訴訟代理人 曾子玲 蘇惠娟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凃 瓔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