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07 日
- 當事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09號原 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克銘 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 律師 蔡朝安 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黃琦媖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賴清德 訴訟代理人 張訓嘉 律師 何嘉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蘇 秋 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