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食品衛生管理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13 日
- 當事人農正鮮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4號原 告 農正鮮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翟自屏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代 表 人 何啟功 訴訟代理人 陳新 魏任廷 鄭慧君 上列當事人間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