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文化資產保存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07 日
- 當事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59號原 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郭俊銘 訴訟代理人 蕭敦仁 律師 被 告 嘉義縣政府 代 表 人 張花冠 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文化資產保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