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海關緝私條例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07 日
- 當事人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更一字第5號原 告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志堅 訴訟代理人 劉昌坪 律師 李劍非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楊崇悟 訴訟代理人 陳丁嘉 王淑錦 盧國仕 上列當事人間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