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地增值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4 日
- 當事人阿里實業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4號原 告 阿里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梁家源 被 告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代 表 人 張紹源 訴訟代理人 陳素珠 張誠仁 林惠玉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原告不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府法濟字第1060108699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吳 永 宋 法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