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建築執照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0 日
- 當事人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66號原 告 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沈德村 原 告 泛喬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必賢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 律師 林石猛 律師 梁志偉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代 表 人 吳明昌 訴訟代理人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建築執照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