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06 日
- 當事人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82號抗 告 人 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呂政諺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48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 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6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陳 嬿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