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02 日
- 當事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陳瑞隆、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謝世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84號 原 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瑞隆 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 律師 郭心瑛 律師 陳柏霖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謝世傑 訴訟代理人 黃碧玲 張喬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