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地價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0 日
- 當事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昭義、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黃惠玲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62號 原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昭義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黃政廷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黃惠玲 訴訟代理人 林金賢 趙雅玲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廉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