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七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使用費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5 月 3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七三號 原 告 雙子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邱琦瑛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乙○○市長 訴訟代理人 鄭瑞崙律師 陳韋利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邱揚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使用費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七日台內訴字第0九三000五七0一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呂佳徵 法 官 林勇奮 法 官 蘇秋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書記官 涂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