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02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7 月 0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264號原 告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二郎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邱政茂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6 日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江幸垠 法 官 戴見草 法 官 簡慧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