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水土保持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29號原 告 泛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必賢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吳佩玲 訴訟代理人 蘇振得 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9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0 日書記官 葉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