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開當事人間111年度簡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傳染病防治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7 日
和解筆錄 原 告 蔡豐任即桌遊森林坊 被 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代 表 人 黃志中 訴訟代理人 廖哲宏 訴訟代理人 蔡子涵 訴訟代理人 邱郁芸 上開當事人間111年度簡字第25號傳染病防治法事件,於中華民 國111年12月27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行政訴訟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吳文婷 書記官 洪嘉慧 通 譯 朱富仁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蔡豐任即桌遊森林坊 訴訟代理人 蔡子涵 訴訟代理人 邱郁芸 和解成立內容: 一、兩造就被告110 年8 月12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038391500 號行政裁處書及高雄市政府111 年1月14日高市府法訴字第 &ZZZZ; &ZZZZ; 00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書所爭訟之罰鍰六萬元,雙方同意 以新臺幣5 千元作為裁罰金額,被告不得再就五萬五千元向原告請求支付。 二、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交閱朗讀無訛始簽名。 原 告 蔡豐任 被告訴訟代理人 蔡子涵 邱郁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書記官 洪嘉慧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