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6 日
- 當事人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吳金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字第8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金泉 一、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間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事件,對於民國112年3月28日本院111年度簡字第82號行政訴 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 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二、又上訴人迄未補正提出上訴理由,請注意依行政訴訟法第235條第2項、第236條之2第3項準用第245條第1 項規定,於提起上訴後20日補正所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之上訴理由,俾免上訴不合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謝琬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