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馬伯盛 泰旺通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林武賢 法定代理人 被 告 黃正傑 安和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徐明潭 法定代理人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7 日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宗揚 法 官 徐彩芳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林修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