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3266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謝海利 上列受刑人前因重利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海利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謝海利前因重利案件,經本院裁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並於民國100 年6 月29日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已於101 年7 月6 日經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刑滿日期為101 年12月16日,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葉明德